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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21-06-09 17:10:1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慢性病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下面为大家带来了慢性病医疗保险政策,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慢性病医保政策

  近日,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服务,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从二级定点医院和专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中,聘请首批特殊慢性病定岗医师84名,并予以公布。规定特殊慢性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门诊就医,必须由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定岗医师诊治并开具处方,非定岗医师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此举有助于进一步严防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按照有关慢性病医保政策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经鉴定达到慢性病补助标准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鉴定时间为10月中旬报名,11月份组织查体鉴定,一般慢性病补助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报销时间为每半年报销一次(上半年4月份,下半年10月份)。补助办法:一个年度内发生的总费用扣除自费药品后,扣除1000元起付线(起付线与住院起付线合并计算),剩余金额城镇职工在职人员按70%报销,退休人员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我市的门诊慢性病种类

  我市现有门诊慢性病23种,具体为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合并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不全(非透析治疗)、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运动神经元病、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

  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符合门诊慢性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慢性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相应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立统筹基金门诊月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当月有效,超过统筹基金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凡符合门诊慢性病种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同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三、我市门诊慢性病的统筹基金限额

  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慢性病医保政策两种慢性病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2、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源病,八种慢性病医保政策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3、糖尿病合并症、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肾功能不全、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七种慢性病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

  4、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病医保政策再生障碍性贫血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5、血友病的统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6、慢性丙型肝炎在慢性病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长效干扰素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期限为6—12个月。

  四、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就医管理

  门诊慢性病种患者实行定点就医。经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每年只允许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性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期间不得更改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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