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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时间:2021-02-16 13:36:16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衡水市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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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参保范围:

  哪些人可以参加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区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持有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科学校学生(含中专、职业高中、职业技能学校、技校等,以上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以下统称大学生)和在校中、小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

  (四)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登记和缴费: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时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筹资标准:

  2017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需要交多少钱?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当年国家政策执行。今后,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将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参保对象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参保登记?

  (一)符合参保条件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分别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二)大学生、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参保由各学校统一登记;

  (三)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孤儿等贫困人员,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1-2级)的参保登记信息收集汇总工作。

  2017年参保对象如何缴费?

  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分为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缴费。

  (一)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指定中国银行9个缴费点办理缴费手续(其中首次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先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社区参保登记);缴费后银行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二)农村居民参保由村委会负责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收缴参保费用。缴费后村委会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三)大学生、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参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相关参保信息,并预缴下一年度保费。

  (四)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贫困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1-2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由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统一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一年为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一)各类在校学生每学年初办理参保登记和变更相关参保信息,并预缴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其他城乡居民在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办理下一年度参保手续,进行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并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

  注意:医疗保险待遇期开始后,参保居民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返还。

  我区城乡居民2017年度医保费从什么时间开始缴纳?

  集中缴费期:2016年12月23日——2017年1月22日,补缴期:2017年2月5日--2017年2月20日。

  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一)新出生的婴儿父母一方已参加桃城区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动获取城乡居民参保资格,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每年9至12月份出生的婴儿,错过下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期的,应于出生下年度2月底前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下年度全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超过规定缴费期限后怎样参保缴费?

  (一)未在规定期限缴费的参保对象,除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外,政府补助资金也由个人承担,且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特殊政策的除外)。

  (二)正常缴费期外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需全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和政府补助资金。如连续缴费或者缴费时间中断未超过3个月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上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应当全部参保。

  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都可按规定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河北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三大目录。凡是符合目录内医药费用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超标准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

  注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是什么?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划拨至个人社会保障卡中,用于支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年终不清零,家庭成员可共享、可结转、可继承,但不能冲抵参保费。

  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拨付给有条件的高校包干使用,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高校自主制定。

  参保人患有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可以报销吗?

  参保城乡居民患有严重影响生活质量、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一些特殊疾病可以提出申请,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或专家组鉴定,报桃城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后,可享受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门诊重症疾病和门诊慢性疾病。

  如何申报门诊特殊疾病?

  (一)持有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的参保患者可随时申报,由本人到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稍后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门诊重症自鉴定通过之日起享受待遇;通过住院病历确认的门诊慢性病自鉴定通过次月起享受待遇。

  (二)没有住院病历或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病种的患者,2017年4月份将相关材料交居民医保中心参加集中查体鉴定。

  通过集中查体鉴定的慢性病患者从2017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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