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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政策问答

时间:2021-01-18 14:06:4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6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政策问答

  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有遇到什么样的问题?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政策问答,快来看看有没那么需要的?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政策问答

  一、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提供什么证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本人珠海社会保障卡(以下统称社保卡)。

  二、参保人就医购药应到哪些机构?是否需要办理手续?

  答: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人应按规定到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一)参保人可到本市任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无需办理签约选定手续。

  (二)参保人需住院治疗,可到本市定点医院就医,无需办理签约选定手续。

  (三)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应选定1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统称门诊统筹定点机构)。

  (四)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统称门诊病种)待遇的参保人门诊病种就医,应选定1-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1家为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五)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统称“两病”)门诊病种的参保人,可自愿与其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所属三师团队签订“两病”管理服务协议,在该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签定服务协议后,不再按门诊病种方式管理。

  三、参保人凭什么资料办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或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签约?在哪办理?

  答:凭本人社保卡办理,办理地点:

  (一)门诊统筹:在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

  (二)门诊病种: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参保人选定定点之后同一社保年度内是否能够变更?新年度需变更的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及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后,同一社保年度不得变更。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每年4月至6月凭本人社保卡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7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定点医疗机构。

  五、社保年度内变更选定定点的情形有哪些?办理变更所需资料及地点

  答:(一)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有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变更定点:

  1.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改变的。

  2.新增门诊病种需变更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3.选定的门诊就医机构被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终止或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

  (二)办理变更所需资料及办理地点:

  可持本人社保卡及相关资料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资料含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门诊病种审核通知书等。

  六、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需转诊的如何办理?转诊的费用如何报销?

  答:转诊程序: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费用报销:转诊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到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按规定报销。

  七、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是否能报销?

  答:参保人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相关人群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常住异地参保人包干使用:办理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从下一社保年度起按上一年度门诊统筹签约人群人均基金支付额包干给个人使用。参保人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再报销。

  (二)大学生假期市外费用可报销:大学生寒暑假期、休学、实习期间,在市外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凭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到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按规定报销。

  八、参保人发生普通门诊急诊是否能报销,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急诊的,应及时告知其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到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按规定报销。非急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九、门诊病种参保人所选的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无相应检查、治疗项目或药品的怎么办?

  答:参保人凭其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出具的他院检查、治疗或购药的申请到市内其他定点医药机构检查、治疗或购药的,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十、门诊病种参保人短期外出市外的.门诊医疗费用能否报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门诊病种参保人短期内(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因工作、探亲、访友或旅游等原因离开本市,可凭本人社保卡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短期外出备案手续,一年仅可办理一次。

  参保人短期外出期间就医应到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提前回到本市的,应及时取消备案手续。

  十一、参保人转诊、短期外出、急诊等情形就医,由个人现金支付的门诊病种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答:参保人转诊、短期外出、急诊等情形就医,由个人现金支付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二)财税统一印制的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或公、检、法部门收取原件的证明。

  (三)费用明细清单。

  (四)门诊病历。

  (五)属他院检查、治疗或购药的,需提供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开具的他院检查、治疗或购药的申请。

  十二、参保人需住院治疗的,如何就医?受伤住院的能否报销?

  答:参保人需住院治疗的,应到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因外伤入院的,参保人或其家属需在入院病情记录上签名确认,由定点医院上传住院病历,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按规定进行联网结算。

  十三、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期间需到其他医院检查、治疗或购药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可凭住院定点医院开具他院检查、治疗或购药的申请,到其他定点医药机构检查、治疗或购药,所发生核准医疗费用按规定联网结算或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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