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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待遇

时间:2021-01-26 15:46:13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5最新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待遇

  日记者获悉,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将于12月1日起开始实现待遇赔付,深圳市人社局和平安养老保险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昨日对该险待遇及理赔方式作了说明。

2015最新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保待遇

  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享受以下两项待遇:

  待遇一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保险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赔付

  ●社保

  自12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现金赔付

  在本地医保定点的,参保人在20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所有住院费用均已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并且达到待遇一理赔条件的,平安保险将电话告知理赔事宜,参保人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申请现金赔付:一是在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办理,提交相关材料原件;二是可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照片发送到平安保险重疾补充保险理赔电子邮箱pub_paylxszfybx@pingan.com.cn进行办理。

  待遇二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因患重特大疾病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由平安保险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赔付

  ●社保

  首先需办理《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此为获取赔付的前提条件。自2015年12月1日起,已完成《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刷社保卡即时结算赔付,应由重疾补充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平安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支付,参保人仅需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现金赔付

  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买《药品目录》内药品的,可到社保经办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保险窗口申请现金理赔,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现金理赔,住院医疗费用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具体情况可登录深圳市人社局官网以及平安保险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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