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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时间:2022-11-15 14:52:2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城乡无业人员、职工家属、在校学生、未参加医保的困难企业职工等城乡居民,他们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群体的存在,缺乏医疗保障的矛盾十分突出,因病至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也相当严重。小编带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一、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合对象

  1、凡本市乡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和城镇失地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及无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农村户籍人员,可在居住地(务工地)参加新农合。

  3、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费参合,婴儿在参合年度享受与一般参合人员的同等补偿政策。对于错过缴费时限(2012年2月29日)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补偿范围,但其婴儿住院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额须与母亲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地一人的最高封顶线。

  4、资助农村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参合,确保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新农合制度范围。

  对于以财政补助资金为主的三种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不能同时重复享受两种以上医疗保障制度(不含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保险)补偿。

  (二)缴费标准

  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三部分构成: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73.8元,县级财政补助34.2元),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仍按筹资标准20%的比例缴纳,即60元/年/人。

  (三)缴费时间

  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缴费时间,为方便当年复员退伍军人和外出务工农民及时参合,将零星缴费参合截止时间延长至2012年2月29日止。

  (四)权利及义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服务和医疗费补偿以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按期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主要补偿政策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

  实行“按比例,每日限额,年度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即参合农民在本村或本乡指定的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可补偿门诊医药费(凭电子处方)按40%比例给予补偿,每日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补偿限额为10元,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补偿)。

  2、一般诊疗费补偿

  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凭电子处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门诊人次(一个疗程和三日内同一病人诊疗只算一人次)10元。其中,个人自费3元,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执行);

  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内村卫生室就诊(凭电子处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门诊人次(一个疗程和三日内同一病人诊疗只算一人次)5元。其中,个人自费1元,新农合基金补偿4元(从2011年10月31日起开始执行)。

  3、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

  对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2012年纳入22个病种,与上年比较增加14个病种)管理的对象,按动态管理要求每年集中审定二次(6月和11月),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的统筹管理制度,在年度费用控制标准限额内,按70%(与上年比较调整10%)的比例予以补偿。

  (二)住院补偿

  1、普通住院补偿

  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不同医院级别和不同住院例均费用水平分别设置起付线及补偿比,实行“分段、分比例”方法进行补偿,年度封顶线100000元(各级医疗机构具体补偿比例政策按全省统一指导意见执行)。

  对AAA医院其住院补偿比例在分段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对A医院其住院补偿比例在分段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2、住院单病种补偿

  对住院部分病种(2012年纳入34种,与上年比较新增15个病种)纳入单病种实行定额付费方式补偿。即参合患者在开展单病种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只需先交纳单病种规定的自付费用部分,出院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按市统一补助标准办理补偿手续。超出限价标准的部分,一律由医疗机构负担,合作医疗基金及住院患者均不予支付。

  3、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

  为进一步降低重大疾病参合患者的个人支付比例,对以下15种疾病实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

  (1)儿童“两病”(6个病种)补偿:

  对符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及儿童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费用包干、定额结算” 方式补偿。

  A、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统一定额结算标准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3岁以上2万元,3岁以下3万元;先天性室间隔缺损3岁以上2万元,3岁以下3.2万元;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3岁以上1.3万元,3岁以下2万元;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3岁以上2万元,3岁以下3万元。具体补偿由新农合基金承担定额结算总费用的70%、民政救助20%,参合患儿家庭只承担总费用的10%。对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或农村孤儿患儿新农合补偿75%、民政救助25%,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按照上述结算标准超出费用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B、儿童白血病统一定额结算标准为: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 8 万元。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为6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为1万元; 中危组患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12万元。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为8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为2万元(对高危组患者原则上按不低于中危组患者补助政策标准实行后付制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合管办另行制定)。

  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平均全程费用标准为8万元。其中第一年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阶段费用标准为6万元,第二年、第三年维持治疗阶段费用标准各为1万元。

  具体补偿由新农合基金承担定额结算总费用的7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20%,参合患儿家庭承担总费用的 10%;对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新农合基金承担定额结算总费用的 8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20%,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已从2010年12月9日起执行)。

  此方案中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均从参合患儿首次诱导化疗之日起开始计算。参合患儿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规范使用的相关药物和诊疗项目,不受住院封顶线限制和新农合药品、诊疗目录的限制,取消住院起付线。

  (2) 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6个病种)补偿:

  全年住院费用控制在6000元/人,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比例予以补偿。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病住院补偿时取消起付线,不受新农合药品目录限制,但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按照上述比例补偿产生的累计补偿额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3)宫颈癌、乳腺癌(2个病种)补偿:

  宫颈癌、乳腺癌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在最高限额标准内的(即宫颈癌手术治疗三级医院11000元、二级医院9000元;乳腺癌手术治疗三级医院10000元、二级医院8000元),在市(州)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70%补偿,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80%补偿,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从2011年11月30日执行)。

  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参合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取消起付线,取消新农合药品目录限制,但按照上述比例补偿产生的累计补偿额计入当地个人年度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

  (4)耐多药肺结核补偿:

  具体补偿政策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4、大病补充补偿

  对一个年度内,参合患者住院自费金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可补偿范围自费部分,年终再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充补偿,补充补偿设置封顶线,封顶线设置标准为10万元。

  (三)住院分娩定补

  对政策内生育的住院分娩参合孕产妇,除财政专项补助费用外,新农合另按每产妇200元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在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即时补偿。在本市外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凭相关资料证明到市合管办申请补偿。

  最新政策

  6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财政补助平均每人增加30元,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能低于580元。

  2.参保居民医保每人每年需要缴费320元,相比于之前个人缴费再次提高40元。

  3.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的'内容衔接。

  4.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的问题,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大要点”重点解读

  1.财政补助的作用是什么?

  个人缴费320元,政府再补贴580元,相当于国家再帮助每个人每年多交580元。主要是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毕竟看病报销的钱都是从医保基金里面来的。

  2.居民医保缴费为什么年年上涨?

  居民医保缴费每年上涨主要是参考国情来的,毕竟国家这些年一直在飞速的发展当中,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

  其实分摊下来每月也只要交近30元而已,基本对大家没什么负担。

  3.三重保障制度解读

  基本医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主要是为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出现。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重大疾病往往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一人患病、全家返贫也不是说说而已。

  对此,国家2012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这一项规定可以说给大部分没钱看病、因病致贫的家庭有了喘气的机会,让他们不至于被高额的治疗费拖垮!

  医疗救助

  医疗救治只要帮助的是生活中存在困难的弱势群体,救助的对象有: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4.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解读

  以前,高血压、糖尿病因为没有达到特大疾病的要求,在药店购药只能自费。

  针对这种情况,2019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需服药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以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药店购药不再需要自己掏钱了。

  而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用药范围规定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毕竟,国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要都是可以用居民医保报销的。

  另外,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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