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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制度

时间:2021-01-30 09:59:55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山东临沂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制度

  德州市人社局长就居民医保新办法

山东临沂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制度

  近日,记者从山东临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临市将实行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制度在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医疗保险关系转换等方面均有调整。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后,将打破城乡居民身份界线,城乡居民均可参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是具有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临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要。

  据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及其所属村(居)委会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费用代收代缴等工作;未参保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信息采集和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360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其父母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可延长至下年度2月底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下年度3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2月底一律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事宜(新生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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