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问答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违反劳动保障制度的依法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Q、哪些人可以申请低标准养老保险?
A1、律师365河南律师2017-02-04 14:53:47回复
你好,根据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可以申请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对象有:
1.企业中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下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根据职工当期实际工资确定。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比照企业职工办法参加。
2.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已建立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本市户籍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可参照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
如果你姑姑符合以上条件,你可以建议她去申请。
A2、律师365江苏律师2017-02-04 14:58:47回复
你好,自2014年5月1日起,宁波市不再办理新的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的人员都需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进行缴费和享受相应待遇。同时,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衔接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也要停止执行。因此,你姑姑可能不能再申请这种保险了。
A3、律师365浙江律师2017-02-04 15:03:47回复
你好,根据宁波市人社局的.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低标准养老保险已经不再适用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而从2014年5月1日起,宁波也不再办理包括个人在内的新增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因此,你姑姑如果在2014年5月1日起没有办理这种保险的,可能将无法办理,只能买几本养老保险。
Q、养老保险及合同
A1、查吉荣律师2008-05-06 10:38:16回复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干预并纠正。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A2、王建峰律师2008-05-06 10:35:14回复
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补办社保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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