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政策
以房养老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开展试点。以房养老试点政策怎么样?哪些人可以进行以房养老保险投保?试点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要符合什么条件?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以房养老试点政策的内容。
以房养老试点政策:
一、以房养老适用范围:
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二、以房养老试点城市:
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
三、以房养老试点时间:
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四、保险公司可接受的抵押房产的价值:
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
五、申请试点的`保险公司的资格条件:
1、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
2、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3、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
4、具有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
5、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机构,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
6、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
7、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试点资格条件的保险公司应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
1、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申请书;
2、开展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试点地区、目标客户、试点业务规模、产品设计思路与定价、业务流程、组织实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4、经法律责任人与外部执业律师共同签字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条款;
5、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宣传资料;
6、总精算师声明书;
7、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8、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外,如保险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应提交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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