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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时间:2022-08-10 21:32:04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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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社会养老保险,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个人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1、新参保

  本市区、县未参保人员,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档案在人才中心参加人事代理,都可以在人才中心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本人超龄仍想参保的话,写申请自愿顺延退休年龄(注: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

  新参保收取材料:身份证(反正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和原件,到人才中心二楼个体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参保手续,本人选定缴费基数后,前台业务人员给参保人员开具银行《开户通知单》,本人去建设银行卫国路支行开户缴纳保险费用,并把《开户通知单》返回给前台业务人员登记银行卡号,新参保业务办理完毕。

  2、市本级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转入:人事代理—本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人才中心开具接收信—原单位调取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养老保险对账单》—本人带《养老保险对账单》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复印件到人才中心二楼个体养老保险窗口办理保险接续手续—本人选定缴费基数后,前台业务人员给参保人员开具银行《开户通知单》—本人去建设银行卫国路支行开户缴纳保险费用,并把《开户通知单》返回给前台业务人员登记银行卡号。

  转出:本人去工作单位开接收信—人才中心业务人员凭单位接收信去市社保局给本人调转养老保险打印《养老保险对账单》,并通知本人来取—本人把《养老保险对账单》送往接收单位做保险接续。

  3、外省市及县、区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县、区保险转入:档案在人才中心参加人事代理—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人才中心办理登记转入业务—中心业务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去市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知本人来取并去原参保地调转养老保险,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本人拿《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复印件到人才中心二楼个体养老保险窗口办理保险接续手续—本人选定缴费基数后—前台业务人员给参保人员开具银行《开户通知单》—本人去建设银行卫国路支行开户缴纳保险费用,并把《开户通知单》返回给前台业务人员登记银行卡号。

  外省市保险转入:参加人事代理—本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反正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和原件到人才中心二楼个体养老保险窗口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去社保局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到转出方社保机构—对方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会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给接收方。

  县、区转出:参保人员先到人才中心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跨市调动申请表》—中心工作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跨市调动申请表》去社保局给参保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通知本人来取—本人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去接收方社保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送到人才中心—我中心工作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去社保局给调转人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通知本人来取。

  外省市保险转出:到人才中心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跨市调动申请表》—我中心工作人员去社保局给参保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通知本人来取—接收方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跨市调动申请表》后,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对转出方社保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方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我中心业务人员去社保局办理保险转移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再次邮寄到接收方社保机构,转移手续至此办理完毕。

  以上步骤由于我中心是代办机构没有社保系统,不能及时给本人办理,需要到社保局去办理相应的业务,所以参保者本人需要多来几次中心办理养老保险业务。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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