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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06 16:37:0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宁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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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哪些人可以参加?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县辖区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其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度缴费,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度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3、 重度残疾人(1-2级)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缴费:重度残疾人(1-2级)缴费困难群体,本人可以不缴费,县政府每年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怎样筹集?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每年缴费期内,参保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7年保险费征缴,在2017年3月20号前结束。

  5、居民个人每年需缴纳多少居民保险费?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定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1-2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6、政府如何给予参保居民补贴?

  答:参保人员应按年度正常参保缴费。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人员,政府补贴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人员,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补缴除外),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7、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如何核定?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2016年7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其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8、参保人死亡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吗?

  答: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本息)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法定继承人,城乡居民养老缴费零风险。

  9、对于连续缴费的'个人,县政府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以上的参保居民,每多缴一年,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10、丧葬补助金如何发放?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600元,由县财政承担。

  11、既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对于既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加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如何认证?

  答:为防止国家社保基金流失,杜绝冒领、多领养老金现象发生。每年,我县都进行一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缴费期内,待遇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在村委会进行资格认证,对于未及时认证人员,自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险金,直到本人认证后予以恢复补发。对于冒领、骗取养老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待遇,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并处被骗取养老金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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