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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解读:如何计发

时间:2021-02-06 18:55:00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6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解读:如何计发

  1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的范围、缴费方法、待遇计发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及职业年金设立等方面的内容。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此次改革要实现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值得注意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

  改革后如何缴纳保险?

  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经退休的编制内工作人员也被纳入到改革范围。改革前已经退休的编制内合同制工人,则不纳入改革范围,继续按原渠道保障其养老待遇。”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离休的人员也不纳入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由原渠道解决,待遇调整政策由中央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通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即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比例为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呢?《通知》明确,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新设立单位和参保单位新增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

  同时,缴费工资基数还进行了上下限设置。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通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如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前两项跟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一样,再外加绩效工资,同样不含节日补贴。

  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发?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据介绍,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合理衔接,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通知》对“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进行了详细说明。“由于改革前‘中人’的工作年限里没有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上述负责人介绍,为确保“中人”待遇平稳过渡,此次改革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也就是说,新办法计发待遇,当然,包含职业年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改革后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20%,依此类推,202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上述负责人称。

  《通知》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5年,才能享受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职业年金如何建立?

  缴费比例为单位8%,个人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单位为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职业年金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职业年金同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月缴纳。缴费基数同基本养老保险相同,缴费比例则降为单位8%,个人4%,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通知》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选择后不可更改。”上述负责人表示,可选择的领取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二是按照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受继承权。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小贴士

  1.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和工作年限等确定,由省统一制定视同缴费指数表,其待遇水平将随职务晋升和任职年限的增长而增长。

  2.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举行

  13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副省长温国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意义十分重大,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领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我省的实施办法,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基本要求,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坚持“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扎实推进。

  会议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相关群体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等相关配套工作。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资金到位,强化舆论引导,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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