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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养老保险出新政策

时间:2020-12-25 09:17:06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吉林省养老保险出新政策

  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公布,2015年我省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政策将随之落实,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新政策办理当年缴费等社会保险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吉政办明电[2015]11号,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1、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2、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享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1995年7月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起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5]19号文件,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

  三、2014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1、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60号),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6516元、56014元、39956元。

  2、参保单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及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已经办理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以上业务在所在地社保局办理。

  3、个体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另按照吉政办明电[2015]11号文件关于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2015年1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在以往三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还可自愿选择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10%和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个体缴费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分流办理

  为避免办理个体再就业转出业务过于集中,参保人员等候时间过长,采取分流方式办理此项业务。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新单位劳动合同,按照下表指定日期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转出手续。

  备注:继续以个人身份缴费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就近到吉林银行缴纳2015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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