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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时间:2021-02-24 17:23:52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根据呼和浩特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设定为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补贴标准按照缴费档次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见如下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补助费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政策完善和创新。其中,该《意见》在以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标准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调整设定为13个档次,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与此同时,《意见》中明确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以此减轻参保居民家庭丧葬费负担,便于及时核查参保人员领取待遇信息,有效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

  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20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对城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意见》同时明确有条件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召开嘎查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

  《意见》要求我区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参保人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并且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提高2元。自治区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自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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