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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时间:2021-02-12 16:48:07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宁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15解读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享受哪几方面的待遇?

宁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2015解读

  答:如果您依法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您将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终生均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就越高。我县自2005年以来连续10年提高养老金水平,2014年的养老金月人均水平1429元。

  2、一次性死亡待遇。退休人员终老时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还可以每月领取360元的补助。

  3、其他待遇。参保人参保期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世,遗属可以领到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

  综上所述,如果您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将您的基本生活将得到保障。

  二、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每月需要交多少钱呢?

  答: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8%缴费;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

  三、用人单位为什么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不按规定参保,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自成立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仅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补缴社保费、被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宁津县“诚信企业”标准30条》,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不得参与诚信宁津的“评先评优”。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为职工全员参保,既是遵守国家法定义务,又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是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增强职工归属感、吸引留住人才的利国、利企、利民之举。

  四、职工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怎样维权?

  答: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职工有权举报,或请求有关部门处理,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

  五、中断就业或返乡、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答:中断就业或返乡、职工跨省、市流动就业,原有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有效。当职工跨区域流动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均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如下:

  1、参保人(或参保人所在单位)需要办理停保手续,并到目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本人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向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办理以上手续后,您原来参保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会就为您办理社保关系接续和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累计计算您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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