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失业保险金纠纷案例

时间:2017-08-06 10:40:18 失业保险 我要投稿

失业保险金纠纷案例大全

  篇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案例

失业保险金纠纷案例大全

  今日案例

  深圳有员工刘某因听朋友说深户的员工要是辞职了没工作,在职时只要是交了失业保险的,辞职后是可以去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刘某觉得自己正好是深户,现在又没工作,而且之前也一直都有交失业保险,于是就跑到当地社保局去咨询想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请问:刘某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吗?

  案例解析

  失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有条件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的主要条件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同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而认定是否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看劳动合同是因何原因,由谁先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也应注意写明解除原因并由员工签字确认无误,避免纠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明确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人员范围。

  一是由劳动者个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主要指个人主动辞职的,一般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形而致使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能认定为非自愿性失业。二是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部分)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一般也按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对待。

  因此,刘某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主要看其离职的类型,如果是自己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能领失业金的;如果是被企业辞退或是因企业过失性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而被迫辞职又或是跟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另外,有的企业在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从而引发纠纷。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所在原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列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后,按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应支付的补偿费用;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具有社会性、统一性。二者来源、发放条件、标准、目的、形式均不同,所以,失业保险金不能替代经济补偿,二者不存在冲突,是可以兼得的。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43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依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支付应付的经济补偿,不能混肴概念,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而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若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选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篇二:失业保险案例

  案例一:

  取得经济弥补金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吗

  【案例描述】

  李某是新疆某石油公司的职工.今年8月,企业为减员增效,号令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就响应公司号召,解除了劳动合同(还有一部分职工也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

  依据国务院258号召"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部分应给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新疆某石油公司按时按划定向失业保险部门缴纳失业保险金).但当地失业保险部门不予发放,理由是: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已经支付了生涯费,失业保险部门不再发放失业保险金了.

  那么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后,失业保险部门是否发给失业保险金?该失业保险部门的这种做法合法吗?咱们职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案例评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依据该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依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还有权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对此,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履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明确规定.《看法》第43条指出:"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契合规定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援金而拒绝或剥削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接济金."据此,李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虽已按规定享受了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部门也应当按规定向你支付失业保险金.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尺度,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肯定.

  案例二:

  参加失业保险,不可回避的义务

  【案例描述】

  20xx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某高校劳资处收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失业保险催缴通知单,告诉单中核定了该高校1999年以来的失业保险金和滞纳金总额。劳资处任处长感到不服,马上打电话到劳动保障部门称其学校是事业单位,不存在失业人员,怎么还要缴失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当真解释,学校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按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依然要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到底是对还是错误的呢?

  【案例评析】

  (1)本案波及的是事业单位是否缴纳失业保险的问题。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迫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资金,对因失业而临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资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名目之一。

  失业保险存在广泛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人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破的,其笼罩范围包括劳能源步队中的大部分成员,因而判断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

  在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呈逐渐扩展的趋势,从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四种人到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中规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将事业单位纳人失业保险规模,是依据于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要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造,势必要按照市场准则优化人员构造、减员增效。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人失业保险的范围,对事业单位市场用人机制的形成和其本身发展具备重要意义。

  所以本案中,该高校虽然为事业单位,仍旧要缴纳失业保险。

  (2)此案例告诉我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存在失业人员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这是国家规定的不可逃避的责任。

  【案例描写】

  小段1999年从学校毕业,应聘到一家汽车零部件制作厂从事车间治理工作.2002年3月,工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现:厂里效益开端滑坡,须要裁减一部门人员.厂里将负责为这批被裁减的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裁减人员名单下发时,小段发明本人也成了其中一名.在职代会上,厂方只表示将办理失业登记,并没有提到其他的补偿.据他懂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联是有经济补偿的.于是,小段来到工厂劳资部门讯问,劳资部门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工厂已经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既然当前可以领取了失业金,就相称于已经给你补偿了,没有其他的经济补偿金."可是,我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当初合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没有毛病的,但单位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是完整不同的两回事,怎么能两者相抵销呢?"小段辩护道.但是单位终极仍是谢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小段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案例评析】

  (1)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者出产经营状态产生重大艰苦,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

  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称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者所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完全不同的,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取代.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43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保险金."所以,本案中小段的观点是正确的,该汽车零部件制造厂应该支付小段的经济补偿金.

  (2)对类似问题的处置意见.劳动者在工作进程中碰到相似问题时,应该像小段一样拿起法律的兵器掩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劳动者除了抉择劳动仲裁外,"还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案例四:

  失业职员到达了退休年纪能办理退休吗

  【案例描述】

  蒋某最近心境很不好,本来她和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年青一点,解除了也就解除了,可蒋某今年已经47岁,立刻就要达到退休春秋了.原来工作了多少十年的时光,该缴纳的社会保险都缴了,现在都成了失业人员,还要靠领失业金过日子,以前的社会保险费不就白缴了吗?

  【案例评析】

  (1)本案的焦点是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能不能办理退休的问题.实际上蒋某的担忧是过剩的,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迈或者由于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退出劳动岗位后获得辅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五点规定:"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所以,只

  有蒋某所在的单位和其个人都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不论她是失业人员还是在岗人员,都应当为她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2)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意见.下岗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与企业、再就业服务核心和职工本人对账,审核缴费记载和计算个人缴费年限等信息,为下岗职工免费查问并打印个人账户对账单,公示和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对再就业的(包括从事个体经济)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征收社会保险费,记载个人账户;对未实现再就业或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开拓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便利自谋职业者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无力缴费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妥当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个人账户的结存情况,阐明领取相关待遇的条件和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宣扬.所以,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积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洽,办理好自己的相关手续.

  案例五:

  企业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应纳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案例描述】

  某市的一家企业招用了几十名农民合同制工人,2010年8月,某中5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到期后没有能与该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处于失业状态.当他们发现与他们一起失业的城镇职工能每月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诉他们,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在他们就业时没有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没有将支付给他们的工资计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保险论坛,因此,他们无资格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于是,这5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他们原来所在的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以便他们也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市有关失业保险的规定裁定,农民合同制工人不在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之内,企业不应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费.这5人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要求企业为他们补缴失业保险费.法院根占有关法律和行政规定,裁决企业应当将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纳入缴纳失业

  篇三:矛盾纠纷案例

  1.阳春三月,一个喜讯传遍××办事处的各个社区:为照顾特困户,区民政局分给××街道两套廉租房指标,办事处要对全街36户特困户采取摇号的方法,确定这两套廉租房的居住权,区公证处将现场监督整个摇号过程,确保公正。

  典饰楼社区居民常某和吴某因没有摇中,心怀不满,二人均为无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吴某系解教人员,在教养期间曾吞针自残。3月11日中午,二人喝酒后来到办事处社区建设指导科大吵大闹。司法助理员李玉杰听到后,立即赶去处理,并把二人带到司法所办公室进行调解。突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吴某把手中大雪碧瓶子中的液体从头到脚倒下来,办公室里刹那间充满了浓烈的汽油味,只见吴某手中拿着打火机大声叫喊道:要是不给我房子,我就点火!这时屋外走廊里挤满了人,只要吴某手指一动,一场惨祸就不可避免,气氛顿时高度紧张起来。李玉杰同志心里一惊,但他很快提醒自己要镇静,要沉着应对,他以平和自信的语调规劝吴某说:“你有什么事慢慢说,政府为你们办实事,是你自己没有抓住机会嘛,只要你不办蠢事,以后还有机会,有什么要求可以提,要多替自己的老婆孩子着想,仔细想想这样做的后果”。李玉杰同志沉着冷静平和自信的态度,把吴某和常某镇住了,简练而深刻的调解语准确地击中了吴某和常某的要害,使他俩躁动的情绪得以缓解,李玉杰抓住时机,将吴某手里的打火机拿了下来。××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来,将二人带回 派出所,一场恶性事件就这样避免了。

  2.运动场社区居民贾某(35岁、在市某委办局工作、离婚并有一个小孩),2003年与26岁的女青年李某红杏出墙处上了对象,由于未婚同居,李某怀孕做过一次人流。2004年4月两人反目散了伙,李某同父亲找上门来,说误了女儿青春,要求贾某赔偿青春损失费一万元。为此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搅得四邻不安,差点动了刀子。

  为了解决贾、李二人的矛盾纠纷,街道和社区真是伤透了脑筋,因为二人找法院,法院说不受理,闹到派出所,问题还是没法解决,无形中增大了调解的难度。但是,街道和社区调委会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毅然担起了调解的职责,苦口婆心地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了下来,可是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调委会没有气馁,分析认为,贾、李双方虽然闹得很凶,但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弱点,他们都在行政机关工作,大小是个有身份的人,都怕把事情范围扩大,在单位造成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趁热打铁,采取攻心为上的策略,击(激)中双方的共同弱点,问题还是有望得到圆满解决的。于是调解员再次找到双方,进一步规劝到:你们都想尽快了结此事,好舒心静气地干工作、过日子,我们也有我们的一摊儿工作,实在没有精力跟你们继续缠把下去了,不行就同你们单位联系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吧。李某的父亲首先发表反对意见,说不行,如果单位都知道了,女儿今后还怎么找对象。贾某也表示不同意。调解员因势利导,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贾家同意给李某一定的补偿,贾、李两家也从此化干戈为玉帛。

  4.抚琴街道西南街社区结合实际,用最朴实、最通俗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将楼上漏水、麻将扰民、婆媳关系不好等13大类居民中常见的矛盾纠纷,制作成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案例工作法”模块,经法院法官对“案例工作法”适用法律条款把关后,并印制成册,发给居民组长、党员、楼栋长等矛盾纠纷调解人员手中,让他们“依葫画瓢”,“照猫画虎”,用这些案例模块来调解居民群众发生的类似矛盾纠纷,依据案例模块程序进行“断案”,使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都能清楚知道责任划分和法律义务,及时有效地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纠纷。其经验作法受到区、市、省综治委的肯定。2011年5月,“案例工作法”在四川省社会管理创新推进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失业保险金纠纷案例大全】相关文章:

1.失业保险金

2.案例分析:“退工人员”能领到失业保险金吗?

3.失业保险金额

4.失业保险金领取

5.成都失业保险金

6.失业保险金上调

7.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方法

8.失业职工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