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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7月1日调整
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据了解,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754元/人·月。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精神并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含7月)以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以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悉,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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