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
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如下: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本人的银行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建行卡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张A4纸上;
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①各级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各类派遣单、安置信、就业证明等);
②职工调动,接转手续;
③工资升级表;
④劳动合同书(经劳动部门签证的);
⑤养老保险手册(核实、贴单)。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指定时间或30日内,携带身份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缴纳失业保险费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申领登记。超过60日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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