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办理程序2016
失业保险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怎么办理?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规定由单位为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求职要求的。
按照成都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备注:外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时不需要照片,也不需要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在区县参保咨询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是否需要其他资料。
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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