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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规定

时间:2021-01-07 10:07:08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4规定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成都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标准、报销范围等相关事项。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等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成都生育保险;

  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1000元;

  3、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备注】:男职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除了需满足报销条件外,其配偶应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

  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补助标准:

  1、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400元;

  2、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一级及以下医院,顺产1000元,剖宫产14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每人100元定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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