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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1-01-30 19:01:1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生育津贴的注意事项

  1、男职工有生育津贴吗?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2、超生生育费能报销吗?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诊疗项目包括: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的手术费。

  如果生育母亲属于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等,以上5种情况,参保人员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人员因妊娠、分娩、流产、引产手术所致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手续的',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方式

  1.按定额付费

  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腹产、引产、高危人工流产、流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医疗费等分别按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

  2.按项目付费

  复通术医疗费,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期一年以上的医疗费,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按项目支付。

  3.按限额付费

  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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