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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二胎仍可享受生育保险

时间:2021-01-24 13:04:51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生二胎仍可享受生育保险

  生二胎仍可享受生育保险

  随着“二孩”的全面放开,生育保险再次成为了热门话题。为了方便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经升级医保网络系统,我县实现了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在出院时持卡实时结算。也就是说,今后生孩子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只要参保人员符合生二胎的政策,就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一胎已经报销生育保险费用,生二孩时仍可享受待遇。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生育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服务证明》。工作或居住在异地的参保职工不能在我县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当在生育之前向其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参保单位盖章),说明不能在我县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原因,明确异地生育的1所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等级(由异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经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异地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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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门诊产前检查支付限额500元。(2)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支付限额1800元;助娩产支付限额20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3200元。其中,三种分娩方式的支付限额均含分娩当次住院时发生的生育常见并发症和产后访视的费用。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3)门诊流产支付限额200元;住院流产、引产支付限额1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含普通环,限价25元)支付限额80元。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4)对于产前及产后生育常见并发症,一次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总额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对于生育少见并发症、输(精)卵管绝育术和复通术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二、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享受多长时间的生育津贴?

  答:(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3)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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