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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解读

时间:2020-12-22 14:10:19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蚌埠2016生育保险报销新政策解读

  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对全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进行调整。

  月缴费基数有变动

  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44.55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0元,最高不超过15619.5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644.55元,按1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为364.46元;

  退休人员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3123.90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12.39元。

  市医保中心异地(上海)就医服务平台搬迁新址

  市医保中心原委托受理医保结算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地址变更,搬迁至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130号园林大厦13楼,中心异地(上海)就医服务平台也随迁至新址,相关服务流程及联系方式均未变更。

  市医保中心提醒市民,即日起,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在上海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前往新址办理异地(上海)就医结算,服务时间为每周四9: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不顺延)。

  福州3家药店套用项目刷卡被查处

  市医保中心近日对晋安区宜心堂药房、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十九分店、晋安区九九红医药商店等3家药店将食品套用其他项目刷卡结算的行为进行查处,给予上述药店各扣3分并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的处理。

  报销“定点”刷卡结算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负责人介绍,为了让“准妈妈”的医疗服务得到保障,今年7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在蚌埠市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生宝宝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直接刷卡享受生育医疗定额补贴。但除紧急抢救等情况除外,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目前,蚌埠市共有17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解放军第123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蚌埠市妇幼保健院、蚌埠市中医医院、固镇县人民医院、固镇县中医院、固镇县城关镇卫生院、怀远县人民医院、怀远县第二人民医院、怀远县中医院、五河县人民医院、五河县中医院。

  “今年蚌埠市计划将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我们会将增加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方便市民了解。”该负责人说,此次政策调整后,凡蚌埠市医疗保险一类医疗机构,具备妇婴保健服务资质(设有妇产科)的,均可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向参保职工提供生育服务。

  流产、引产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按0.5%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满足规定月数,在定点医院因医学需要进行流产、引产的,在刷卡报销的同时也应该享受生育津贴。”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蚌埠市规定的缴费月数是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今年,蚌埠市人均生育津贴在3000元/月左右。流产、引产津贴如何享受?据了解,依照新政,7月1日起,怀孕4个月以下因医学需要流产及异位妊娠的参保女职工,享受0.5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以上(含4个月)因医学需要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7个月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享受 3个月生育津贴。

  不过,对于计划外妊娠人工流产、本市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流产(引产)、未经审批异地流产(引产)的,均不享受生育津贴。

  发生并发症按普通医疗报销

  7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因异位妊娠住院治疗,或在妊娠、分娩、产褥期以及计生手术时,发生并发症住院治疗的,其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例如,三级医院全年首次住院的起付门槛为1200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职工医保大病救助政策执行,但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该负责人还特别强调,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或进行相关检查治疗,应提前在市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批同意的异地医疗费用,按蚌埠市同级别医院待遇标准报销。未审批的异地医疗费用,按蚌埠市同级别医院待遇标准的8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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