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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婚婚假规定

时间:2021-02-01 17:12:5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深圳晚婚婚假规定2015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意味这什么?这意味着深圳一下子少了好几天假!一起来看看深圳晚婚假是怎么规定的!

  2015年深圳晚婚假有几天?

  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深圳晚婚婚假13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这是按照广东省标准进行的,部分公司有调整。

  对于产假,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按照省条例,晚育又增加15天,如果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增加35天和男方享受10天看护假。《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增加15天后,共计可享163天产假。

  相关法律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总的来说,2016年晚婚晚育假的取消,深圳将少休10(晚婚假)+15(广东晚育假)+15(深圳晚育假)=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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