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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时间:2021-06-21 14:50:27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年武汉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生育保险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2、助娩产。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3、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4、住院人工流产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门诊人工流产手术。支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这是定额支付的,标准按当地规定。

  (一)产假,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所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的休息期限;

  (二)生育津贴,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时即为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参加生育保险后即为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两者不重复享受。

  (三)医疗服务,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治疗及康复等一系列服务。

  (四)护理假津贴,即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男职工因看护配偶和婴儿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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