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株洲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日前出台。12月3日,株洲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政策实施的`相关情况。

该《实施细则》,对医疗生育保险主要政策标准、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等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自今年起,株洲市实行统一的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管理业务流程,统一使用湖南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也纳入全市统一监管。“个人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为株洲实际缴费年限。”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陈志鸿介绍,开展市级统筹工作,可适应就业渠道多样化的要求,保障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单位、跨行业就业时医疗保障的连续性、延续性。
“政策实施后,本市跨县区就医,不再属于异地就医。”陈志鸿打比方说,“陵市民到株洲市区就医,结账时只需结算个人应付的部分,其他的由两地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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