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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时间:2021-01-03 13:28:3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什么是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

  所谓“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是由《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用于保障受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治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为什么要制定先行支付制度?

  之所以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先行支付制度”,是因为在实际中,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职工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此外,在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工伤案例中,第三人往往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给已经受伤的职工维权带了极大困难。

  因此,国家从保障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制定“先行支付制度”,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符合条件的受伤职工先行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后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追偿,以保障受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生活上的保障。

  先行支付制度遇到的现实问题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制定初期,受到广大劳动者普遍欢迎,大家纷纷认为这是一项以人为本的好制度。然而,在后续的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思维保守、缺乏创新和突破,使得先行支付这项好制度至今在很多地方仍未发挥作用。

  在网上搜索一下,便可发现大量符合先行支付条件但未获得先行支付的案例。因此,先行支付制度的“执行难”问题受到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和律师界的.高度关注。

  符合条件不被支持怎么办?

  各位做安全工作的朋友可能觉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仅仅与普通职工有关,与自己关系不大,事实上并非如此。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与任何一个职工都有密切关系。

  如果您或您的亲戚、朋友、公司员工遭受符合先行支付制度条件的工伤事故后,请及时备齐有关材料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先行支付。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支持您的申请,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一点建议

  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法》制定了以人为本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但好制度却遇到了差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总是行动迟缓、思维保守,并未准确理解“先行支付制度”的宗旨。

  在此,我们呼吁和建议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积极为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先行支付,越来越多的先行支付行政诉讼案以社保行政部门败诉告终,已经给那些不作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敲响了警钟,若不想一次又一次地坐上败诉的被告席,那就积极行动起来,为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点好事、实事。

  相关法律法规: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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