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江门工伤保险金死亡赔偿标准提高

时间:2022-08-04 22:07:0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江门工伤保险金死亡赔偿标准提高

  2017江门工伤保险金死亡赔偿标准提高了多少?如下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具体内容,仅供参考!想了解更多,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

  记者2月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616元,根据有关规定,2017年我市因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将相应作出调整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高至67.23万元,比2016年的62.39万元增长了7.8%。

  据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符合条件的还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后,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方面,2017年标准为672320元,计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公式为:33616元×20倍=672320元(33616元为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丧葬补助金方面,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暂为:2015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7054元。据介绍,由于目前2016年江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核定该待遇时,暂按2015年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09元/月核定计发,待相关数据公布后再予以补发差额部分。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如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保,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小常识

  ✦工伤保险对象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还是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