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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东莞

时间:2017-07-14 18:33:02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东莞)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它的受理范围为: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公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3-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
事项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程序
申请材料 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
2、《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原件
3、工伤职工须提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所有相关的诊疗资料复印件和原件(诊治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检查结果、相关的X光片、CT及MR片等);
6、本人近期4R伤情照片1张;
7、其他资料,根据实际鉴定情况而定,如委托鉴定的需提交委托书等。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当地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其他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2、进行鉴定:申请人携《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和鉴定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限范围、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内,到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务鉴定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鉴定。
3、领取结论: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能力鉴定点鉴定后,申请人凭鉴定回执和有效证件,在七个工作日后到鉴定申请点(当地经办机构)领取;特殊情况的,时间适当延长。
办理时限 自鉴定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
相关表格下载 《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表样版》、
 
业务类别 劳动能力鉴定
温馨提示 职工本人经了解相关政策,认为自己工伤完全愈合不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提交《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偿待遇按照未达级处理。

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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