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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2)

时间:2017-07-04 09:49:4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4年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注: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注: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按照标准的 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2月本人工资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