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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1-01-26 15:58:2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处罚

  (一)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2)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2)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工伤保险的条件

  根据1996年8月劳动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统一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参照适用。在我国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除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的企业、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投保外,劳动者只有在出现工伤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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