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

时间:2021-06-20 17:16:3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5年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

  近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5]23号)精神,就工程结算工伤保险费计取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4)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08%计取。

  执行《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4)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08%计取。

  执行《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1%计取。

  执行《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的工程,结算时工伤保险费按定额人工费的0.1%计取。

  本文件仅适用于按吉人社联字[2015]2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直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

http://www.cnrencai.com/

【吉林省调整工伤保险费计取规定】相关文章:

工伤期间是否有工资?01-07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01-09

2006新年施行新规定02-12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01-30

天津低保标准调整为300元01-10

午休时间出意外算不算工伤?02-23

合同签订及评审的有关规定02-10

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02-10

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保险费填报要求06-21

关于货样、广告品通关的规定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