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工伤保险条例》2014解读
安徽新《工伤保险条例》9月1日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修订版9月1日将正式实施,省、市人社部门在省城杏花公园开展宣传活动。合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已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多年,此次修订版对于此类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所有交通事故,并且要求一定要是非主要责任方才能认定工伤。
新修订的'《办法》首次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公务员目前不包括在内,如果发生工伤则按照优抚政策进行补偿。
据介绍,在修订之前,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也可认定为工伤,但是仅限于机动车。修订后,“所有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都可进行工伤认定。 ”相关负责人解释,修订之后,要求必须是本人非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员工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费。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则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如果用人单位没参保,则员工发生工伤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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