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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积金提取

时间:2021-02-16 14:46:4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合肥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合肥公积金提取

  住房类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2、还住房贷款提取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6、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7、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非住房类

  1、退休提取

  2、大病提取

  3、低保户提取

  4、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6、外地户口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合肥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详细版)

  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www.hfgjj.com)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须知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盖公章、签字确认)、住房公积金卡和相关提取材料至管理中心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提取额度及时间

  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购房类提取时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在购房一年内办理提取。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租房类提取时限

  1.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每年一次提出申请。

  合肥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汇总

  提取网点

  花园街营业部服务点:可受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政务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东区铁路分中心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三孝口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经开区管委会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建行三孝口支行服务点:可受理与建行三孝口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单位住房公积金调整、补缴、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徽行长江路支行服务点: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限转账方式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卡);与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首付款缴存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徽商银行专户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前还款、业务咨询

  肥东县管理部:可受理肥东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肥西县管理部:可受理肥西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长丰县管理部:可受理长丰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庐江县管理部:可受理庐江县住房公积金所有业务

  更多详情请见:合肥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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