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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材料

时间:2021-02-07 19:00:2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天津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读】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不同提取情形所需资料亦不同。为了让天津公积金缴存人员快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下面小编对天津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情形、提取材料、提取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天津公积金提取材料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受理机构】: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

  【服务对象】:天津公积金缴存单位或职员

  【办理事项】: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内,重大疾病提取为1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2-12329

  公积金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支付经济租赁房以及市场租房房租。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销户提取:

  a、离、退休;

  b、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c、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

  d、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领取失业保险金;

  f、被判处刑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h、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g、公积金账户因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k、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m、到天津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建立公积金账户。

  2、非销户提取:

  a、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b、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重大手术)住院治疗。

  提取所需资料

  一、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一次性提取: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3、配偶身份证、配偶公积金卡、夫妻关系张某(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但以夫妻关系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或其他提取业务的则无需提供);

  4、《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买商品住房);

  5、《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购买限价商品房);

  6、《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7、房产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买私有房);

  8、《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买公有现住房);

  9、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户籍证明或天津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购买购买外地住房);

  10、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等(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住房的)。

  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分次提取: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

  4、贷款还款凭证。

  三、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一次性提取: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人无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3、全额付款购买自有住房所需资料;

  4、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5、贷款还款凭证;

  6、授权书。

  【备注】:再次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未用于提取的《贷款还款凭证》。

  四、建修自有住房: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建修人无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3、农业户籍户口簿;

  4、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

  5、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建造或翻建住房);

  7、大修鉴定证明(大修住房);

  8、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工程预算。

  五、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

  4、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

  5、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

  6、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需提供)。

  【备注】:再次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租金收据。

  六、市场租房: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

  4、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6、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7、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

  8、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享受住房补贴需提供)。

  【备注】:再次提取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发票及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

  七、职工死亡:

  1、职工配偶及全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的.则无需提供);

  3、夫妻关系证明;

  4、职工死亡证明;

  5、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6、承诺书。

  八、纳入低保: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低保或特困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

  4、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

  5、与持证人同户籍的户口簿(提取人非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持证人)。

  九、重大疾病提取: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低保或特困职工无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提供);

  3、配偶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关系证明(提取配偶公积金);

  4、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资料,例如诊断证明书。

  十、其它销户提取: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离退休证(离退休需提供);

  4、户口簿(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5、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到国外及港澳台定居);

  6、《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7、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取保险金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

  8、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被判处刑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9、户口迁移证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本市,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0、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11、异地公积金开户或缴存证明(前往异地工作且缴存公积金)。

  提取流程:

  一、柜台提取:职工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委托提取:职工与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协议内容自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协议指定账户。一般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房租可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咨询回复

  一、销户提取公积金是只能提取个人部分,还是全部余额?

  【回答】: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审核通过,账户余额全部取出,账户注销。详情咨询12329。

  二、天津户口,天津工作,在异地按揭贷款购置住房,不知能否提取公积金,如何操作?

  【回答】:根据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同时还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及职工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职工于所购住房坐落城市工作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依据您的描述,您不符合异地购房提取条件,无法办理提取手续。

  三、退休之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需准备哪些资料?

  【回答】:可以提取。如您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债务,可以携带下述资料前往任意区公积金中心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审核手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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