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1-01-24 08:08:41 公积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保障政策。那么,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呢?以下是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供大家参考。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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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

  住房公积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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