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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公积金的相关资讯

时间:2020-12-30 12:44:0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白山公积金的相关资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以下是白山公积金贷款条件、白山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白山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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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山公积金查询

  按如下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的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或本人公积金交费的银行查询机上刷卡查询

  (2).拨打白山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电话(0439-3283917)

  (3)中心每年为每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送一次住房公积金兑帐单。便于职工及时了解自己公积金帐户的情况。

  白山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在本行政区域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白山区(含所辖县、市)常住户口,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所购置的自住房或以自有财产及第三方自有财产(仅指国家和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 银行存单。下同)作贷款抵(质)押。

  4、 有指定的房地产置业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

  5、产权共有人同意并承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白山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且增量房不超过房价的70%;存量房不超过房价的6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超过房屋造价的50%。并且每月还贷本息总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个别情况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年龄界限,但最长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3、贷款利率。1至5年(含5年)年利率3.96%,5年以上年利率4.41%。

  白山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新房贷款程序

  1、借款人先到核心营业大厅提出贷款申请,经接待员咨询,符合贷款条件的,发售《贷款申请表》《职工个人收入证明》《拍卖授权书》等

  2、借款人持填写完备的表格并提交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结(离)婚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须提交未婚证明)。须第三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须同时提交保证人承诺担保书,和担保人的资信证明。由信贷员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者由主任、主管主任、信贷科长、信贷员四级审批,全部合格者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4、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到保险部门办理财产保险和附加保证保险

  6、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7、公积金核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存入售房单位。

  (二)二手房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核心营业大厅提出申请,由接待员咨询,符合贷款条件的.,发售《贷款申请表》《职工个人收入证明》《拍卖授权书》等

  2、借款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交易过户手续、契税发票、首付款证明、评估报告和填写完备的申请表等,由接待员初审

  3、经初审合格者,由核心主任、主管主任、信贷科长、信贷员四级审批。全部合格者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到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附加保证保险

  6、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7、核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存入售房人开设的帐户。

  八、贷款用途:只能用于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用或转借他人使用。

  白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保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工资收入证明。

  3、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达到法定婚龄以上的单身职工另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未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

  4、担保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和资信证明。保证人必须得到配偶同意,方可履行担保责任。单身者须出具单身证明。

  5、根据不同购房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现房、期房:

  1、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白山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缴费证明。

  购买二手房:

  1、契税完税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原产权证复印件及新房产权证

  4、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的缴费证明

  5、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装修贷款的:

  1、房屋产权证明

  2、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白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在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的。其职责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指导思想:为民聚财、聚财为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工作目标: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

  工作思路:以归集为基础,以贷款为重点,以效益为核心,以管理为保障。

  服务宗旨:规范运作、周到服务、优质高效、塑造形象

  地址:白山市八道江区红旗街40-6号

  邮编:134300

  电话:0439-3283917、3334744

  监督电话:3245878、3248199、328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