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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1-02-18 18:15:2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7山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2017山东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山东公积金新政策出炉

  连缴半年就能贷款 山东公积金五大新政出炉

  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在5个方面实现突破创新。其中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也分别由30%、50%降到 20%、30%,大大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

  一、连缴半年就能贷款,贷款额也提高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在发布会上介绍,《意见》首先提出将提高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此外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另外,还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二、提取时间延长至3年,还能提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

  据了解,下一步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并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由原来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扩大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本次《意见》中还有一大亮点,针对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将给予银行利差补贴。此外下一步还将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

  四、推进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李力介绍,《意见》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目前我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该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设置“安全线”确保资金安全

  据了解,《意见》还提出将目前执行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同时设置“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应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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