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郴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时间:2021-02-04 16:26:0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郴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郴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所示:

郴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第四条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的自住住房的

  2、离、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郴州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郴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5、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其他提取:

  (1)无自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

  (2)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被法院判实刑的。

  郴州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住房公积金核心审核→市核心﹙部﹚开支票转账→职工执公积金龙卡支取

  第十五条 支取人持单位核定的材料和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公积金存折、申请人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已填写完整的《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到市核心或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支取审批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或单位专管员办理)。夫妻双方同时支取公积金的,应由双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前来办理。缴存人提出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办结。如对审核持有异议,在三个工作日进行复议和答复。

  郴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符合以上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本息,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郴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二年内未重新再就业;或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5、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6、被法院判实刑的。

  郴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购自住住房

  1、购商品房,提供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经中心核查后提取。购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其它购房情况,提供购房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

  2、二手房交易及其他购房情况,提供二年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经中心核实后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预算、合同,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施工预算、合同。

  2、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施工预算、合同。

  三、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购自住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购房贷款余额单(余额单以打印时间一个月内有效)、还贷存折。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还贷专户账号及开户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单》。

  各商业银行消费类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归还。

  四、租住自住房的

  无自住房的低保户合法租住自住房,提供低保证、租房协议

  郴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

  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内未再就业: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买断安置协议书、下岗证、再就业培训证),社区出具的两年以上未就业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职工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非本市户口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户籍证明、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2、工作关系调离本市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调令(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1、死亡证或户口注销或失踪证明。

  2、继承人或法定遗赠人的申请报告(单位盖章),或遗嘱、遗产分配公证书。

  3、继承人或法定受遗赠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4、继承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五、遇到自然灾害的

  应提供由单位社区(街道)出具的证明(审核时实地勘察)重大病提取,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

  六、职工被法院判决实刑的

  提供法院判决书和职工单位帐号及开户银行。

  温馨提示:如有变化,请以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郴州公积金提取指南】相关文章:

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如何提取02-18

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2-19

上饶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2-17

昆明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2-16

2017沈阳公积金提取指南02-15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2-18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02-18

上海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02-17

关于许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2-14

泰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