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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公积金部分业务暂停办理时间

时间:2021-02-04 16:26:2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青海省市公积金部分业务暂停办理时间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工作顺利进行,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4日期间暂停办理部分业务,办理业务的市民勿跑冤枉路。

青海省市公积金部分业务暂停办理时间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2月28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于12月27日最后一次批量扣款。2017年1月3日起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28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贷款发放及贷款回收等业务,2017年1月4日恢复正常。同时,2016年12月贷款回收顺延至2017年1月6日,顺延期间不计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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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情况的,不予贷款:

  (一)信用卡尚存逾期金额;

  (二)尚存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个人商业贷款存在逾期连续10期(含)或累计16期(含)以上记录;

  (四)个人助学贷款存在逾期连续13期(含)或累计25期(含)以上记录;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连续5期(含)或累计9期(含)以上记录;

  (六)信用卡存在逾期连续5期(含)或累计9期(含)以上(不含500元以下金额逾期次数)逾期还款记录;

  (七)存在因信用不良而被诉讼或仲裁,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利用各种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商业贷款存在逾期连续10期(含)或累计16期(含)以上记录、个人助学贷款存在逾期连续13期(含)或累计25期(含)以上记录或信用卡存在逾期连续5期(含)或累计9期(含)以上(不含500元以下金额逾期次数)逾期还款记录的,提供保证人后可申请贷款。保证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在省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信用状况良好;

  (三)保证人无贷款、无担保;

  (四)保证时间不短于贷款期限,保证人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内提供保证。保证人偿还能力、身体和信用状况良好的,可适当延长至保证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商贷结清后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须在商贷还清后三个月内申请。

  4、申请贷款的资料复印在A4纸上,不同类型的材料不要复印在一张纸上;不要正反两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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