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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自助服务开通办理
承办机构:东莞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网点
办理事项:申请公积金自助服务
办结时限: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0769-12329
自助服务开通条件:
1、按照规定缴存东莞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已知悉并接受《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条款(适用于个人业务)》。
自助服务开通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
2、提取转账账户(已办提取绑定卡或有已激活社保卡则无需提供)。
自助服务开通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东莞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即可。
【温馨提示】: 申请人接受将自助服务开通时申报的手机号码作为自动更新个人信息管理的归集号码,若之后发生手机号码变更业务,以最新的号码为准,即办理自助服务时凭最新的手机号码校验申请人身份、发送短信等。
人工东莞公积金开户流程
【办事机构】:东莞公积金银行网点
【办理事项】:职工公积金开户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769-12329/12345
【相关业务】: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手续、单位公积金账户注销说明
办理条件:
1、属东莞辖区新成立单位;
2、职工在东莞市尚未设立住房公积个人账户。
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3、5人以上办理还需提供《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人员变更电子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银行网点申报,银行各网点受理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即可在银行柜台办结。
【备注】:
1、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设立单位账户,并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已开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能办理新开户,应把原账户转移至新单位启封后继续缴存;
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不得低于本市职工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6、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7、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通过联网核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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