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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明年不能提取了?公积金中心发布权威说法

时间:2021-01-27 14:38:2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苏州公积金明年不能提取了?公积金中心发布权威说法

  苏州公积金明年不能提取了?公积金中心发布权威说法

苏州公积金明年不能提取了?公积金中心发布权威说法

  最近,“苏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经常有用户提出“公积金明年是不是不能提了”的问题,服务大厅相关的咨询也不少。在这里,市公积金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办理指南以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请勿相信谣言。

  其实,“公积金明年不能提取”几乎可以算是陈年老谣了,尤其是年关将近的时候,正是它出现的高峰期。谣言的发生当然有一定的土壤,一方面公积金中心的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部分职工对公积金政策还不是很熟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出于其自身利益考量,利用了市场信息不对称恶意散播谣言。

  对此,市公积金中心再次重申以下几点:

  1.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既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收入,那么就不存在不能提取一说。

  2. 在苏州(不含工业园区,下同),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还房贷、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出苏州大市工作或出境定居、患重大疾病等。

  具体提取所需材料、办事流程等事宜,请看本公众号的“办事指南——提取业务”。

  3. 住房公积金交进来以后,包括单位给您交的,和您自己交的,永远都是您的,不会过期,我们每年还会结付利息,各位职工无需急于提取。如果您的新单位仍然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可以用原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

  4. 苏州市所有公积金提取业务无需中介机构代办,如您不符合条件,中介提出可以代办的,均涉嫌违规。请不要轻信中介的蛊惑,以免因小失大。

  2016杭州限购政策再升级:上调公积金及贷款首付比。

  11月9月深夜,杭州(楼盘)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杭州发布住房限购政策,楼市调控政策再升级。11月10日起,杭州实施进一步住房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审核、加强对土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

  消息显示,限购政策方面,在暂停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基础上,对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明确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至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6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商业贷款方面,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于以下三种情况的家庭:1、申请贷款时实际没有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的;2、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3、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宅的,最低首付款调整为不低于40%;对于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政策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切实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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