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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发生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时间:2021-01-23 19:15:44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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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发生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一、外来工将不能办理公积金离职提取

外来工发生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今年7月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非中山户籍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若是想要办理离职提取公积金,只能提取7月1日之前缴存的金额,而7月1日之后缴存的公积金将暂时不能提取。

  不过,“7月1日之后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办理离职提取”并不是指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一直都无法提取出来,而是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进行暂时封存管理,直到职工具备了转移、提取的条件之后,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公积金提取

  二、发生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建造、购买、大修或翻建自住住房的,前提是职工需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办理了房屋贷款,可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3、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离休、退休或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5、租房自住,且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6、非中山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7、出境定居;

  8、户口迁出了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9、下岗、失业达到了12个月以上;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推荐阅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职工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本人、配偶或者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如实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经单位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转入暂存户管理的,职工可以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