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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1-02-17 18:32:26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6梧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2016年梧州住房公积金出新政了,放宽贷款申请范围和条件,具体的请随CNrencai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16梧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是经济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一系列放宽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要求,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细化落实措施,积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放宽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范围和条件。通知指出,从2月5日开始,梧州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论户籍,在梧州市辖区范围购房,可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时,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贷款额度可达到总房价的80%,但不能超过最高可贷额度。

  在稍早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已对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做出调整,进一步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具体调整规定为:对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

  有关人士指出,去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放宽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措施,近期又进一步上调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提高职工的缴存积极性,通过鼓励职工缴纳公积金来扩大公积金可贷额度,促进房地产消费。预计未来围绕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还会陆续推出,这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促进楼市去库存将形成利好。

  据了解,梧州市仅市本级历年至今已申办商品房预售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累计3万多套,仍需要一定的`消化周期。目前,多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政策措施。

  梧州市:关于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

  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于2016年2月5日起执行以下政策措施:

  一、梧州市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论户籍),在梧州市辖区范围内购房,可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时,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贷款额度为总房价的80%,但不能超过最高可贷额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现售商品住房,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对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高销售价格,不得增加不利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者的附带条件。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上述行为的,我中心将向上级部门报备和处理。

  特此通知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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