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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新政:可以异地贷款购房

时间:2021-01-16 11:56:51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5长春公积金新政:可以异地贷款购房

  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购房

2015长春公积金新政:可以异地贷款购房

  在A地缴存公积金,户籍在B地,可通过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但以往这种情况下并不能提取账户余额交首付。

  14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允许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按照通知要求,2015年10月26日后批准的公积金异地贷款,贷款批准后6个月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 12个月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提取首付款后,不允许提取当年贷款还款额,提取首付款满12个月后,可按照偿还贷款本息方式办理提取业务(只提取当年还款额,不做累计提取);已提取当年贷款还款额的,不允许提取首付款。

  此外,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账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组合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款的,组合双方账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账户合计余额不足4万元不得提取首付款(组合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首付款的`只允许一个借款人和配偶共同提取)。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在长春缴存,在户籍所在地用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这要是针对这部分职工的提取政策有了进一步的放宽。”在该政策出台前,提取账户余额交购房首付,仅限于长春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后,比如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户籍所在地在沈阳,不仅在当地能用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而且贷款获批后,也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证明材料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身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签署单身声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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