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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和首付比例

时间:2021-03-21 15:23:3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四川遂宁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和首付比例

  回首20**年,遂宁公积金业务可以用“快速发展”来形容,归集、个贷、提取大幅上涨。之所以能够在各项业务上实现快速推进,除了扩面增量、控高提低、维权维稳、强化运用外,和各类利好政策的支持也不无关系。

四川遂宁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和首付比例

  昨(19)日,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6月1日起,我市将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作出调整,放宽贷款条件,扩大职工受益面。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一律为20%

  1 最长贷款年限从20年延长至25年

  在原来的规定中,遂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其退休后1至5年。

  而新政中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原则上到申贷职工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25年;离申贷职工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延长其贷款年限至其退休后1至5年。

  2 降低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刚需性购房已经不再独领风骚,而是与改善性购房呈并驾齐驱的态势。在原来的'公积金政策中,使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首付为60%,三套房则为禁贷,这对不少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的职工家庭来说,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为提高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积极性,促楼市回暖,在新政中,我市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确定为20%。此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不能满足资金需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允许其同时进行商业按揭贷款。

  3 全面放开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全国

  除了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外,异地公积金贷款区域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全国范围内的缴存职工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都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前异地贷款业务也在开展,但在四川省内的都很少,这次则扩大到了全国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4 实施域内互贷 我市辖区内公积金可互贷

  新政还规定,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的非缴存区(县)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在缴存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了个例子,如一位市民在蓬溪缴存公积金,可是想在遂宁城区买房,他便可以直接向蓬溪县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样,免去了职工在遂宁贷款来回奔波之苦,同时,有利于盘活存量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5 公积金的“互助作用” 父母与子女共同购房可互用公积金

  规定中明确,父(母)与子(女)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共同购房,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然后以父(母)名义贷款,贷款额度不受影响,但贷款额加上提取额不超过房屋总价款。

  6 贷款无逾期的 提取金额可到个人账户

  新政策规定,职工贷款一年后,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两次提取期间其贷款未发生逾期,提取资金可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度;如在两次提取期间其贷款发生过逾期的,提取资金须直接划入银行过渡户进行大额还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已还款额度;职工自愿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资金直接划入银行还款过渡户还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偿还住房商业贷款的:提取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夫妻双方总共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6月起纠正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与个人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 最低不低于5%

  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构筑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从6月起,我市将针对部分单位存在“单位与个人按2:1比例扣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予以纠正。

  据悉,本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纠正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因为这与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省住建厅也专门督促我市进行整改。所以,从20**年6月起,我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一律实行“单位与个人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方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12%,最低缴存比例5%”。

  此外,针对我市个别单位存在定额缴存、差额缴存、违反控高保低缴存等问题,也从20**年6月起予以纠正,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迟迟不整改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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