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

时间:2017-09-24 编辑:1037 手机版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具体工资分配制度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別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別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明确目标和方向

  根据2013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胡颖廉就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支撑,基层公务员更是上情下达的关键环节”,胡颖廉认为,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能够有效解决地区差别不合理的问题。现实中,省与省之间最高和最低津补贴相差可达3至4倍,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存在差距,不仅挫伤了积极性,也直接影响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升官”的狭窄路径之外,拓宽“职级”这条路。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前列。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规定所有新进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同时开始正式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将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专业技术三类,并为后两类建立独立的职务序列,工资待遇不再与行政职务级别挂钩。

  “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延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导向,更加注重公平正义,而且注重从制度设计上找寻出路。”胡颖廉如是表达对未来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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