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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省份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时间:2021-01-05 14:10:01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14省份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近日,辽宁等多地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均无上调,涨幅持平或下降。

  14省份公布2015年工资指导线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发布了2015年工资指导线,明确了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基准线为8%,下线为3%。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随着辽宁省工资指导线的出炉,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6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福建、青海、上海、河南、河北、辽宁等14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这14个地区中,新疆、河南的基准线最高,为12%;在工资增长上线方面,天津、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均为18%,并列第一;而工资增长的下线,陕西最高,为5%。

  工资指导线较去年均无上调

  经梳理发现,与2014年相比,上述14个省份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无一增长,均为持平或下调。

  在基准线方面,除四川与2014年持平外,其余13个省份基准线均出现下降。其中,辽宁从去年的12%下调至今年的8%,降幅最大。

  在上线方面,北京、上海与去年持平,河南、福建由去年的“不设上线”改为设定上线18%、15%,其余省份的上线均出现下调,其中,辽宁从去年的17%下调至12%,降幅最大。

  在下线方面,四川、山东、山西、青海与去年持平,其余省份的下线均出现下调,辽宁、河北、新疆均下调了2个百分点,降幅最大。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调,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缩小的现状。”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张车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

  工资指导线是什么?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即工资增长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绝对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对数与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截至2015 年8月1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均无上调,涨幅持平或下降。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主要内容

  (一)经济形势分析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分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

  (二)工资指导线意见

  工资指导线有三条:上线、基准线、下线。

  上线也称预警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

  基准线是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这类企业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适用的年度内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构成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基准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代表了一般的水平;工资增长上线也可称为预警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幅度;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低幅度,可以是零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

  1)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要求,妥善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2)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它是政府允许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限额,所有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突破。

  3)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对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定工资基数、审批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时要考虑与工资指导线相衔接。

  原则

  (1)坚持“两低于”原则。在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

  应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相应的增长。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既要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又要抑制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心理和过高的增资行为,逐步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3)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调控原则。

  (4)坚持新、老制度互相衔接原则。在制定工资指导线方案时,通盘考虑与现行工效挂钩(包干)、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等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形成一个有效的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体系。

  (5)坚持协商原则。在测算制定工资指导线时征求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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