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17-05-06 编辑:1037 手机版

  国办发〔2015〕3号 2015.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冻结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下同)的增长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 1345元,大学生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绩效工资水平相应的减少的具体办法,有各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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