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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产假请假条

时间:2021-01-20 15:07:26 请假条 我要投稿

2016广西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的格式就是一般请假条的格式,但是由于是产假,所以请假条最后附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和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条件即可。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假请假条,欢迎阅读。

2016广西产假请假条

  【2016广西产假请假条一】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敬礼!

  请假人:

  X年X月X日

  【2016广西产假请假条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xx年xx月xx日的预产期,特从xx年xx月xx日开始请假,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产假为98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4天,实行晚婚晚育增加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加产假30天,外加5天年休假,正常情况共计休假163天(xx月xx日至xx月xx日),剖宫产共计休假177天 (xx月xx日至xx月xx日),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法定产假期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2、根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十二条:女职工法定产假按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30天,同时给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3、根据《公司第六轮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附】广西及周边地区产假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

  广东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福建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详见《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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