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考面试表达的技巧(2)

  6.间接解释

  即以第三者的角度去解释,包括自己原单位领导、大学的老师、奖状证书等书面材料以及媒体资讯等。引用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解释将增强自己解释的客观性和说服力。

  五、怎样的提问

  面试考场上考官有时候会把提问的权利交给你,这时考生不必谦让,大大方方接过来即可。考生应该要知道,请考生提问不是考官表示礼貌和友好的方式,之所以有如此举动必然是和面试有关。因此,考生不仅需要通过考官对自己问题的回答来了解一些与报考职位以及面试相关的信息,也需要借这个机会,充分展示自己的与众不同。考生可以就报考职位和本次面试提一些相关问题,在表示自己对这份工作的信心的同时,不妨流露出少许犹豫——你要让考官知道他的回答可能会影响你最后的决定——因为你也有选择的权利。考生在参加面试前要做好这方面的准备,有备无患。以下是一些例子:

  “我对贵单位领导的频繁变动感到很费解,您能告诉我是什么原因吗?”

  “如果贵单位最终录用我,而且我也接受,您认为在正式上岗前,我还需要做些什么?”

  “是不是面试中表现出色的考生会优先考虑录用呢?”

  以上列举几例来说明考生应该提什么样的问题。除了问题的内容外,考生在提问时还应 注意几个原则:

  (1)提问就应该提出“问题”,而不要提出新的话题和考官聊天。而且提问不仅仅是考生要问,考官也要作出回答。因此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引起考官的兴趣和注意,使他乐意回答。

  (2)考生的提问不能“咄咄逼人”,不要追问和盘问一个问题。若考官未作明确回答,那么他也一定有他的理由,考生不要纠缠不休。

  (3)提问应以对方为中心。这里“对方”不是指考官的个人私事,而是和报考单位有关的事宜。考生如果在这时仍以自己为主进行提问,会让考官感觉你太以自我为中心了。

  (4)要注意提问方式。如同开放式回答问题一样,考生最好采取开放式提问,不要限定式发问,给考官留有充分发挥的余地。

  (5)进行诱导性提问或试探性提问时,要注意考官的情绪。一旦考官表现得不耐烦,就要及时结束提问。并且提问完要明确表示自己的提问结束,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六、小心陷阱

  考官常用到的三种谈话方法可能为考生布下了“陷阱”。

  一是“漫谈法”。“漫谈法”就是漫无边际地与考生聊天,所提问题没有什么规律,考生揣摩不出考官意图,也就解除了紧张情绪和戒备状态。这时考官可能会突然问出关键问题,让考生猝不及防,难以应对。为此,考生必须警惕,要知道考官同样是希望提高面试效率的,考官所提的问题即使再简单也是有其一定目的的。

  二是“逼谈法”。“逼谈法”就是压迫式问答,考官对于那些必须让考生回答的问题,一般采取这种方法。如“本单位没有条件马上解决住房,你愿不愿意来”这种限定式的提问,似乎只能有两种回答:“愿意”或“不愿意”。而且考官也正期望你作出明确的回答。考生如果可以明确回答当然没问题,但有时考生无法作出“二择一”的选择,这时请考生从这个“两难”的陷阱中跳出来,因为你还可以采用模糊性回答等第三种回答方式。

  三是“逆谈法”。在“逆谈法”中考官会先告诉考生本单位如何不好,若考生情绪因之受到影响,那么就掉到这个陷阱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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